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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復區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浙江省施行細則

浙江省政府呈行政院為擬定收復地區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施行細則以及地政部及司法行政部等奉交議復浙江省收復,浙江省政府呈行政院據杭州市政府電為戰爭期間土地權利合意移轉未依土地權利清理辦法規定逾政府公開行使政權兩年後始據申請登記或稅契是否得認為無效拒予辦理請轉呈釋示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5/06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地政/地籍整理
  • 相關人員
    沈鴻烈;孫希文;李敬齋;謝冠生;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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