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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各省市將救災準備金列入預算並組織救災準備金保管委員會案

賑務委員會呈行政院遵令將各省市於二十四年度預算內列入救災準備金,國民政府訓令行政院據立法院呈為議決通過嗣後各地方預算應一律將救災準備金依法列入預算之內請轉飭遵照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07/06
  • 相關地點
    南昌;南京;濟南;貴陽;北平;青島;寧夏;福建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社會/社會救濟
  • 相關人員
    許世英;汪兆銘;孔祥熙;熊式輝;韓復渠;吳忠信;袁良;沈鴻烈;馬鴻逵;林森;王寵惠;孫科;于右任;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6/0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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