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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船船員工會組織規則暫緩修正

社會部呈行政院因民船船員工會組織規則頒行已久有酌加修正之必要請明令廢止並公布實行帆船船員工會組織規則呈請審議施行,交通部函行政院擬俟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條例正式頒行後再行修正民船船員工會會組織規則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5/28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社會/政策制度
  • 相關人員
    谷正綱;張嘉璈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06/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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