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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縣(市)自治通則(一)【原卷名:省縣(市)自治通則】

內政部呈請行政院鑒核有關省縣自治通則草案內容暨四種立法原則,河南省參議會呈請行政院採納關於省縣自治通則之修正意見,天津市參議會、漢口市參議會等電請行政院於省縣自治通則施行前應先予公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6/17
  • 相關地點
    南京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民政/地方自治
  • 相關人員
    張厲生;張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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