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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十五年度經費(二)【原卷名:江西省三十五年度經費】

江西省政府呈行政院據本省第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電請將田賦地價稅劃撥歸縣並將礦產收入百分之五十撥縣呈請核示,財政部函行政院奉交核復江西省政府呈擬增闢合法財源固定自治財政收入意見一案函復請查照轉陳,山西省政府呈行政院為三十四年度應撥各款擬在物價管制委員會等科目剩餘經費內移用請鑒核備案,教育部呈行政院為江西省三十五年度教育文化預算刪減過多請准予仍照原預算增編案轉呈核示,社會部呈行政院據江西合作事業管理處呈為江西合作工作輔導隊請准予保留以利事業案轉呈核示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4/12
  • 相關地點
    南昌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經費預算/
  • 相關人員
    曹浩森;宋子文;王陵基;俞鴻鈞;蔣夢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0/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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