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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交下「裁員減政意見報告」等案(三)【原卷名:總統交下「裁員減政意見報告」「精簡機構」部分第一項第(2)(5)目規定第(2)目:「行政院戶口普查處應予裁撤,其未了業務交由內政部戶政司及台省戶口普查處接辦,必要時及於內政部設置委員會辦理設計研究工作。」第(5)目:「台灣銀行新台幣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及新台幣限外臨時發行準備監理委員會應合併為一個委員會。」暨台省府之意見】

總統交下「裁員減政意見報告」等案(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58/00/0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計畫及報告/
  • 卷件結束時間
    1958/00/0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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