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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作報告案

行政院令廣東省政府為核示該省廣州市歐陽市長摺呈四月來工作梗概並請撥助復員經費改制市制等經核准再撥二億元改制問題應俟另案核示,重慶市政府呈行政院為本府三十五年一至六月份工作報告請鑒核,哈爾濱市政府呈行政院為呈報兩月以來接收工作情形,哈爾濱市政府電行政院遵繕具本府春季重要工作簡報電請鑒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9/17
  • 相關地點
    瀋陽;南京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計畫及報告/
  • 相關人員
    宋子文;蔣夢麟;俞鴻鈞;谷正綱;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4/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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