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監察委員何漢文建議調整縣行政機構案

監察院函行政院據本院監察委員何漢文呈以調整縣政機構一案檢同原件函送查核辦理見復,內政部函行政院秘書處奉交議監察院函轉監察委員何漢文建議調整縣行政機構一案復請查照轉陳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5/2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總綱/
  • 相關人員
    于右任;宋子文;張厲生;徐道鄰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7/20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