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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府電請核示處置恢復地區各項措施

行政院電江蘇省政府關於漢奸及敵偽特工之逮補與審理應依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之規定辦理,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行政院懲治漢奸犯罪辦法五項業經檢同各機關意見送請研議施行,社會部函行政院秘書處為准函以據將江蘇省政府電請核示安置收復地區偽商會暨偽同業公會一案囑核復等由復請查照飭知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2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總綱/
  • 相關人員
    王懋功;蔣夢麟;宋子文;谷正綱;俞鴻鈞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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