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各省市法令與中央所頒有關人民基本自由之法令牴觸者應予廢止案

國民政府令各省縣市及治安機關自行制定或雖呈經上級機關備案而與中央有關人民基本自由之法令發生牴觸者一律予以廢止轉飭遵照,湖北省政府呈行政院為各省市法令與中央所頒有關人民基本自由之法令抵觸者應予廢止呈報鑒核,遼寧省政府呈行政院為據所屬各市縣呈報復員伊始並未自定法規情形轉請鑒核備查,天津市政府呈行政院為呈復本府現行各項規章無與中央所頒人民基本自由之法令牴觸者報請鑒核,嫩江省政府呈行政院為奉令各省市法令與中央所頒有關人民基本自由之法令抵觸者應予廢止一案呈復鑒察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2/1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內政/總綱/
  • 相關人員
    徐箴;黃紹竑;楊森;馬超俊;劉文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1/2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