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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區所轄民眾團體對鄉(鎮)公所及區署之行文程式

經濟部內政部會呈行政院關於鄉鎮區域內所組織之民眾團體應以鄉鎮公所為主管機關其行文程式以令呈行之擬具意見會呈鑒核,社會部呈行政院為鄉鎮公所對於轄境內人民團體行文程式發生疑義呈請核示,甘肅省政府呈行政院為奉令知鄉鎮公所及區署對轄境內人民團體之行文程式等因呈復,湖南省政府電行政院為電請核示鄉鎮公所與人民團體行文程式疑義,社會部呈據湖北省民政廳等呈以奉令核示鄉鎮公所對人民團體行文程式一案有礙主管官署行使職權等情轉請重予明令規定遵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11/03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檔案文書/文書管理
  • 相關人員
    蔣廷黻;翁文灝;周鍾嶽;谷正綱;谷正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8/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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