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釋示各縣市地政機關與鄉鎮公所行文程式

湖南省政府電行政院請核示各縣市地政機關與鄉鎮公所行文程式,行政院令湖南省政府各縣市地政機關對鄉鎮公所行文應依公文程式條例規定一律用函或函由縣市政府轉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9/25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檔案文書/文書管理
  • 相關人員
    蔣廷黻;薛岳;陳儀;孔祥熙;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2/02/04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