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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呈請應轉行候覆者其覆文到時仍應一律貼批並用文書送達

何瑞芝律師呈行政院呈為建議各機關對於人民批示仰候轉行他機關示覆飭知者應於他機關指覆到達時對原具呈人再行批知祈鑒核,河北省政府呈行政院奉令對於人民之呈請應轉行候覆者具復文到時仍應一律貼批並用文書送達等因呈復鑒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1/01/30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檔案文書/文書管理
  • 相關人員
    龐炳勳;沈鴻烈
  • 卷件結束時間
    1941/10/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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