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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銀君等因違反水利法再訴願案

行政院函經濟部為檢送陳金銀等因違反水利法事件提起再訴願決定書等請查照並轉送原處分機關,司法院函行政院關於行政法院函送楊聯發等因違反水利法事件不服行政院再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一案判決書請轉有關機關執行,行政院秘書長函陳金銀等有關其因違反水利法事件向行政院提起再訴願案請於期限內敘明不服之訴願決定俾便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91/11/27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公共事務/一般訴願
  • 相關人員
    郝柏村;羅萃儒;林洋港;蕭萬長;黃大洲
  • 卷件結束時間
    1992/08/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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