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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兆青等因臺北市政府興辦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工程土地徵收再訴願案(二)【原卷名:范兆青等因台北市政府興辦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工程土地徵收再訴願案(二)】

行政院秘書長函內政部有關范兆青等因土地徵收事件不服內政部訴願決定提起再訴願一案請針對再訴願理由依法答辯,行政院秘書長函范兆青等為檢還其因土地徵收事件向行政院再訴願案之再訴願書請依訴願法有關規定於期限內補齊相關資料連同代表委任書送行政院,臺北市政府函行政院訴願會為檢送范兆青等因土地徵收事件再訴願案有關案卷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91/10/14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公共事務/一般訴願
  • 相關人員
    王昭明;吳伯雄;黃大洲;尤清
  • 卷件結束時間
    1994/08/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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