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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加再等因嘉義市政府辦理鐵路以西二號公園工程土地徵收再訴願案(二)【原卷名:何加再等因嘉義市政府辦理鐵路以西二號公園工程土地徵收聯名再訴願案(二)】

何加再等因嘉義市政府辦理鐵路以西二號公園工程土地徵收再訴願案(二)【原卷名:何加再等因嘉義市政府辦理鐵路以西二號公園工程土地徵收聯名再訴願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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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加再等因嘉義市政府辦理鐵路以西二號公園工程土地徵收再訴願案(二)【原卷名:何加再等因嘉義市政府辦理鐵路以西二號公園工程土地徵收聯名再訴願案(二)】

行政院秘書長函內政部有關何加再等因土地徵收事件不服內政部訴願決定提起再訴願一案請針對再訴願理由依法答辯,行政院秘書長函何加再等關於其因土地徵收事件向行政院提起再訴願一案請依訴願法有關規定於期限內選出三人以下之代表人並檢附代表委任書送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函何加再等關於其因土地徵收事件不服內政部訴願決定提起再訴願案因審理必要將再訴願決定期限延長二個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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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行政院
卷件開始日期
1991/10/08
全宗號
014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公共事務/一般訴願
相關人員
吳伯雄;張文英
卷件結束時間
1994/03/05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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