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秘書長函內政部有關何加再等因土地徵收事件不服內政部訴願決定提起再訴願一案請針對再訴願理由依法答辯,行政院秘書長函何加再等關於其因土地徵收事件向行政院提起再訴願一案請依訴願法有關規定於期限內選出三人以下之代表人並檢附代表委任書送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函何加再等關於其因土地徵收事件不服內政部訴願決定提起再訴願案因審理必要將再訴願決定期限延長二個月等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