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案(十四)【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會議案】

經濟部函行政院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通過請政府協助並督促淮南礦路公司修復礦區至裕溪口鐵路並將長興煤礦迅速復工及迅速協助復興山東礦業以利生產等案之辦理情形,全國經濟委員會為國民參政會建議停止出售國營事業一案提具意見,全國經濟委員會函復行政院關於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三次大會建議請政府迅速設法使東北工廠復工並速處理敵產之決議案辦理情形,行政院呈國民政府有關國民參政會議決擴充玉門油礦設備案各機關之辦理情形,內政部呈行政院關於辦理國民參政會建議解除房荒一案之方案條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7/16
  • 相關地點
    長春;北平;天津;西安;蘭州;廣州;昆明;貴陽;大連;衡陽;桂林;上海;重慶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甘乃光;翁文灝;徐柏園;蔣中正;陳啟天;羅夢冊;王雲五;王寒生;俞飛鵬;張厲生;王樂坡;彭昭賢;吳蘊初;俞大維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0/16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