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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三十五)【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切實注意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對於善後救濟報告、內政報告等決議,衛生署呈請通令各省政府轉飭各縣市編製三十六年度預算時衛生經費至少應佔總歲出數百分之五以上,農林部函送有關國民參政會對於農林報告決議案之辦理情形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0
  • 相關地點
    長春;北平;上海;南京;青島;天津;重慶;武昌;成都;西安;蘭州;宜昌;武漢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金寶善;宋子文;蔣夢麟;周詒春;張厲生;谷正倫;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0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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