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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三十三)【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發還歷年徵借糧食價款、開放收復區食糧倉庫、於偽幣收齊向日本索償後以所餘專用於偽幣行使地區之平民福利事業、保留粵鹽原有行銷區域期滿始行開放、整頓鹽政改革積弊、於甘肅本年旱災嚴重期間將委購軍糧另籌妥善辦法免誤軍食、暫時停止土地陳報恢復舊有賦則、收購餘糧應按市價給費、迅即停止收購餘糧 、舉辦工商低利貸款、飭令中中交農四行聯合辦事總處增撥甘肅合作貸款十億、對義民難民還鄉予以保障等事暨糧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9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王枕心;胡庶華;蔣夢麟;俞鴻鈞;宋子文;馬元鳳;俞大維;趙和亭;徐堪;楊不平;蔣中正;張之江;李培炎;徐柏園;徐炳昶;谷正倫;鄧華民;張良修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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