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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十六)【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加強禁煙機構完成禁煙工作、請加強中央邊政機構並恢復蒙政會、取消國民大會代表不得被選為省參議員、肅清川康邊區煙毒、修正省參議會組織條例及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儘先錄用並褒獎層在淪陷區參加抗戰人員、請特重收復區建設俾迅恢復元氣等事暨交通部、教育部、農林部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03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北平;天津;廣州;青島;大連;哈爾濱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蔣夢麟;宋子文;金寶善;胡庶華;錢公來;吳滄洲;廖學章;甘乃光;馬景常;王雲五;戴傳賢;朱家驊;居正;于右任;孫科;蔣中正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7/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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