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十五)【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從速審查已頒行之全部法令規章、請依照土地法設立土地裁判所、在省市縣長未實行民選期間地方官吏成績之優劣由各級民意機關確實列舉、取消保甲制度、減少行政層級撤銷專員公署、選任縣長以本籍為原則、為察哈爾省成立臨時參議會、凡充任各級議員者不得於任期內即改充任官吏、創設抗戰烈士遺孤教養院等事暨社會部、國防部、內政部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7/03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蔣夢麟;宋子文;張厲生;張炯;戴傳賢;鄭揆一;但懋辛;谷正綱;白崇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1/3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