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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十四)【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將抗戰期間公務員在淪陷區內之不動產被敵偽用威脅手段強買或盜賣者遵照中央前次明令一律發還、澈究接收敵偽產業弊竇並改善敵偽產業處理辦法、中國人民不應代敵人負擔侵略賠償責任、確定敵產界限、明令免除陝西省田賦附加百分之百、速予撥發山西地方當局代中央向人民賒購量款、依照楊域安計畫從速興築寶雞峽大水閘建立偉大水電工程等事暨糧食部、財政部、資源委員會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外交部呈復關於日本賠償申明原文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6
  • 相關地點
    南京;上海;重慶;北平;天津;青島;大連;宜昌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李鴻文;宋子文;蔣夢麟;錢公來;蔣廷黻;徐堪;錢昌照;王德輿;陶百川;葉道淵;薛篤弼;韓兆鶚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5/2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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