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十三)【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人口稀少之邊疆省區農具應予機械化、戰時黃河潰決應由政府迅予疏濬、繼續完成敵偽在河南建築之引黃灌溉工程、贛省堤防失修請予搶修、修築蘇北運河堤岸及江南海塘工程、迅速糾正關於敵偽產業接收處理辦法、東北各省接收敵偽輕工業應盡先讓予民營、戰時人民財產損失應由接收敵產中予以賠償等事暨經濟部、社會部等呈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21
  • 相關地點
    天津;北平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蔣夢麟;李德淵;劉景健;蔣廷黻;周詒春;宋子文;徐炳昶;馬乘風;王枕心;薛明劍;薛篤弼;孫越崎;張廣輿;王雲五;張子奇;何基鴻;李藻芳;張樂古;吳健陶;陶百川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