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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十二)【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設置國有林區以防濫伐、從速改善善後救濟辦法並注意北方各省市難民、主辦善後救濟機關應配合各級地方政府及公正人士共策進行、普遍救濟流亡及各省縣學生難民還鄉、提高西南西北各省醫療人員待遇、改進全國各地衛生事業、按照各地物價指數調整司法人員待遇、以法令確定鄉農會為調整租佃關係及推行二五減租之法定團體等事暨衛生署、教育部、銓敘部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8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蔣夢麟;周詒春;劉瑤章;王芸青;朱家驊;宋子文;達浦生;金寶善;翟純;伍純武;王立哉;蔣中正;李中襄;谷正綱;鄭震宇;王德輿;居正;孫科;戴傳賢;于右任;俞鴻鈞;蔣廷黻;賈景德;楊不平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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