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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案(十一)【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第四屆第二次大會建議切實解決失業問題、辦理回國服務機工之救濟復員及褒揚殉難者、訂定充分就業計畫、對於收復區因抗戰損失之報紙予以扶植、修訂原定土地測量規程以期切實整理地籍案、嚴令各省政府聯合地方人士發起救災運動、盡速培植護士人才、西北各省須講求牧畜孳生設廠養馬練習等事暨經濟部、社會部、教育部等函復相關事項之辦理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6/14
  • 相關地點
    天津;北平;南京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陳誠;翟純;蔣夢麟;周詒春;朱家驊;張厲生;張樂古;宋子文;谷正綱;馬超俊;趙公魯;王懋功;張廷諤;熊斌;劉茂恩;陳逸雲;劉文龍;何葆仁;左舜生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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