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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第三屆第三次大會案(十二)【原卷名:國民參政會第三屆第三次會議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請行政院轉陳辦理有關國民參政會建議請令制止四川省政府明定公稱斗使用費為地方收入正式科目並取消該項收入科目、建議遵限完成地方自治以利憲政實施、制訂社會禮法改善人民習慣、推行簡易人壽保險業、獎勵西北開墾荒地、邊遠地區縣以下地方自治、擬定整頓全國警察具體計畫、調整土地行政並實施土地政策、徹底肅清禁絕煙毒、推動成立新疆省縣各級民意機關等事暨相關單位之函復情形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11/17
  • 相關地點
    北平;南鄭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但懋辛;俞鴻鈞;蔣廷黻;張厲生;宋子文;蔣中正;劉榮華;高登海;張羣;龍文治;朱家驊;喻育之;黃建中;王隱三;韓兆鶚;劉百閔;王冠英;陳誠;翁文灝;俞飛鵬;盛世才;谷正綱;張作謀;鄭震宇;趙厲師;胡庶華;哈的爾;王普涵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06/2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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