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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案(二)【原卷名:國民參政會駐會委員會案】

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函送內政部、社會部、善後救濟總署等各單位關於國民參政會建議處理日敵紡織廠辦法、對東北一切設施、救濟民航業、提取國人在美存款及國偽幣折算案等事暨各單位函復情形,內政部奉交核辦國民參政會建議請政府選聘參政員協助收復區復原工作及請政府提前完成收復區民選自治機構一案,行政院秘書處函交通部關於京滬鐵路收復後所訂票價太高急須更正及函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關於暹羅華僑慘遭屠殺請交涉派兵護僑等事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8/23
  • 相關地點
    南京;吳江;崑山;重慶;旅順;上海;天津;青島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中央民意代表/國民參政會
  • 相關人員
    翁文灝;陳布雷;甘乃光;陳紹賢;王世杰;蔣夢麟;宋子文;蔣廷黻;谷正綱;李中襄;何葆仁;孔庚;尹述賢;武肇煦;俞飛鵬;俞鴻鈞;莫洛托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04/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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