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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議事錄 臺第二八四冊一○四五至一○四七

行政院第一○四五次會議秘密報告事項:(一)空軍工程聯隊聯隊長胡振群等任免案(二)外交部呈為你將一九六八年我國政府捐助救濟巴勒斯坦難民款額增為美金三萬元已由院令准照辦請鑒察案(三)外交部呈為英國駐淡水領事館請求享受民事管轄權之豁免請鑒核案秘密討論事項:(一)主計處呈送五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請核轉監察院審核案(二)關於籌建大綱鐵廠一案之審查報告請核議案(三)財政部呈送關於給予印尼購貨信用等技術問題之會商結論請核議案(四)關於投資事業產品依規定外銷其輸入之自用機器設備進口後五年內復運出口免稅應否繼續辦理一案之審查意見請核議案(五)財政部呈送契稅條例修正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六)財政部呈為擬將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徵條例施行期限再延長一年擬具該條例第十六條修正條文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七)財政部呈送五十七年度所得稅稅率條例草案請核轉立法院審議案院長指示事項:(一)執政黨中全會時,總裁一再指示行政方面應有實際改革行動,本院從政主管同志應全盤檢討,發現應改革者應採取行動,無庸拘泥於中全會時是否曾經提及,希秘書處向執政黨中央索取中全會紀錄,分送各會處局研究(二)學術研究機構向國外採購科學儀器時,常因中信局及海關手續問題耽誤時間,甚或使儀器損壞,擬特規定今後不再全部委由中信局辦理,儀器運到時海關可經教育部確認後即放行,必須手續可准補辦(三)經過臺北市區之鐵道應遷至郊區或採高架方式希從速研究,在做出結論前似可研究臺北車站之貨運與車輛調度業務先遷至郊區車站辦理,以減少穿越市區車次,改善市區南北向交通(四)銀行法若干條文已不能適用目前情形,可研究修正報告事項:(一)外交部呈送國防部蔣部長應邀訪日隨行人員名單請鑒察案(二)經濟部呈送該部李部長出席國際和平用水會議報告書並對臺灣今後水資源發展之方向提出建議請鑒核案(三)財政部呈為國際銀行對中華開發公司第三次計畫貸款美金壹千伍佰萬元案之貸款及保證合約業已簽署生效請核備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行政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67/11/24
  • 相關地點
    美國
  • 全宗號
    014
  • 全宗系列
    行政院/總類/行政院事務/行政院會議議事錄
  • 相關人員
    吳璞;李惠權;宋達;周士瀛;張導民;劉支藩;孫運璿;蔣經國;佐藤榮作;沈錡;謝東閔;石超庸;陳勉修;蔣彥士;唐鈞鉑
  • 卷件結束時間
    1967/11/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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