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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崇墉陷匪歸來申請開復

黃少谷轉呈林崇墉申述三十八年陷匪受辱經過之文件請求開復原受黨紀與行政處分賜予復職任用請核示並附證明原件暨說明各一份,俞鴻鈞呈總統為林崇墉申請開復處分如可任使再行簽請核奪,俞鴻鈞函張羣為林崇墉原被登記存備辦理處分案准予註銷請詧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總統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57/09/05
  • 全宗號
    011
  • 全宗系列
    總統府/專案/特案/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張羣;黃伯度
  • 卷件結束時間
    1958/05/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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