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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邦初案(十三)【原卷名:毛邦初等失職抗命及調查處理】

葉公超函秘書長有關毛案毛方律師擬傳訊李宗仁我方遞狀制止謹抄同原附件一份,許紹昌囑檢送李惟果繳還毛款案葉部長前致許代秘書長函抄件一份,葉公超函秘書長據駐美大使電陳關於我方律師貝納潑向黃錦春收還毛款事抄同原送附件函請詧照,外交部抄送顧維鈞來電副本陳甘介侯為毛方律師請傳李宗仁作證事來見情形,許靜芝呈蔣中正關於外交部抄送顧維鈞電副有關毛方律師請傳渠作證及關於李之豁免問題等二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總統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54/01/04
  • 全宗號
    011
  • 全宗系列
    總統府/專案/毛邦初/
  • 相關人員
    蔣中正;許靜芝;許紹昌;李惟果;周至柔;陳誠;張其昀;鄭彥棻;黃少谷;俞大維;章止戈;章志固;俞永安;左琦貞;王寵惠;郭寄嶠;嚴家淦;陳慶瑜;洪懋祥;沈昌煥;查良鑑;徐世賢;袁守謙;陶希聖;周鳴湘;周宏濤;陳宗熙;潘蕃蓀;包啓黃;洪福增;王潔卿;羅安琪;戈劍農;石兆鷟;張紫常;黃仁泉
  • 卷件結束時間
    1954/03/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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