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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邦初案(十一)【原卷名:毛邦初等失職抗命及調查處理】

胡慶育檢奉馮執正等寄來毛向墨京地方法院呈遞之辯訴書英譯本一份,胡慶育函府內秘書長關於馮查代電前空軍駐美辦事處七人黃景春已承認向曾給二萬匯票並認錯歸還,外交部抄送顧維鈞去電副本關於毛案已扣押款項亟待提出請研擬辦法執行並將情形報部,胡慶育函秘書長有關李惟果等自毛處所受之款項應如何歸還,外交部抄送馮執正等來電副本有關毛案七日內審訊旬日內法官或可發表意見,胡慶育函秘書長關於追還李惟果等自毛處受之款項一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總統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53/01/06
  • 全宗號
    011
  • 全宗系列
    總統府/專案/毛邦初/
  • 相關人員
    蔣中正;王世杰;查良鑑;黃景春;向維萱;周至柔;丁士雄;石兆鷟;葉公超;俞永安;左琦貞;俞國華;夏功權
  • 卷件結束時間
    1953/05/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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