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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臺北市大安區里幹事李志雄懲戒案議決書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函總統府人事處函送臺北市大安區公所里幹事李志雄懲戒案議決書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總統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63/08/24
  • 全宗號
    011
  • 全宗系列
    總統府/職權/府外人事/
  • 相關人員
    傅秉常;張鏡影;何政涵;周宏基;王培仁;吳則韓;李雄;李肖庭;李漢溥
  • 卷件結束時間
    1963/11/0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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