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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與銀行間來往函件Bank-Correspondence

{#Paul L. Young#}函紐約蔡斯國家銀行據上海總辦事處所獲覆電二百噸銻礦已運至孟買和加爾各答但香港分行言除非接獲紐約銀行之指示否則拒絕確認轉寄相關船務文件給印度國家銀行故請建議香港分行依照信用狀之約定俾協商付款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04
  • 相關地點
    美國-紐約;上海;印度-加爾各答;印度-孟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駐美單位/貿易/
  • 相關人員
    E.M.Jacob;E.S.Long;F.N.Powelson;H.Meyer;周大訓;Paul L. Young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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