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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貿易事務所有關錫礦內收函件Foreign Trade Office-Tin Incom

國外貿易事務所因資源委員會指示關於金屬合約修正交錫辦法之期限雖已期滿惟應交之純錫尚未交足且畹町存錫不易即為運出交貨無論該項辦法是否延長該批存錫應作為修正辦法下之交貨俾可購取黃金等轉達國外貿易事務所紐約分所知照,資源委員會駐加爾各答代表{#夏憲講#}函送經伯利格公司簽發之銷美錫礦檢測證明予國外貿易事務所紐約分所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2/21
  • 相關地點
    上海;印度-加爾各答;雲南-昆明;美國-紐約;美國-華盛頓;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駐美單位/貿易/
  • 相關人員
    A. H. Philipse;A. Varchaver;E. C. Zimmerman;G. DeKeller;J. A. E. Smart;J. Geier;M. Wagner;R. G. Lehmann;郭子勳;黃博文;夏憲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6/12/3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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