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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駐美代表辦事處函件Letters of National Resources Co

實習員{#楊以運#}函駐美代表辦事處因出國時向工商部領得生活費六個月計至本月已屆續發生活費之期且經濟部准予一次撥匯其餘十八個月生活費及回國旅費惟仍未見匯到另聞前在美實習人員有未屆期滿即行回國者其部撥生活費尚積存該處請就該款內墊生活費六個月俟部款匯到即歸還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2/10
  • 相關地點
    美國-華盛頓;美國-紐約;美國-Chattanooga;美國-Harrison;美國-Knoxville;廣州;美國-Holyoke;美國-水牛城;美國-Minneapolis;湖南-禮陵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駐美單位/訓練/
  • 相關人員
    楊以運;王監二;C.H.Chen;James W.Starr;嚴秉淳;歐陽藻;陶博;E.L.Griffith;J.L.Lufkin;John C.Parker;陳良輔;Joseph E.Snyder;K.L.Yuen;朱謙;鄭友揆
  • 卷件結束時間
    1951/11/0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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