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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葆琪個人資料及函件S-451 Pao-Chi Ho

駐美代表辦事處電經濟部呈送租借法案緩期出國已抵美人員實習場所及通信地址表並補報{#何葆琪#}一員經查係於去年十二月間一年期限屆滿時在舊金山自訂船位搭輪回國,駐美代表辦事處訓練組函復何葆琪租借法案緩行改為經濟部派實習人員之回國旅費迭經電請尚未奉撥關於實習期限延長至兩年一節一俟明令到達當再奉告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1/29
  • 相關地點
    美國-紐約;南京;美國-舊金山;上海;美國-檀香山;美國-洛杉磯;美國-芝加哥;香港;菲律賓-馬尼拉;美國-Paterson;美國-布魯克林;江蘇-金山;美國-華盛頓特區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駐美單位/訓練/
  • 相關人員
    Holger Thuemmuel;歐陽藻;陳良輔;朱燿漢;翁之達;劉師尚;朱其清;何葆善;劉心顯;C. L. Chu;林宗彩;楊勝德;楊敬之;王延恩;馬傳彪;何葆琪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6/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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