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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棠自費留美案S-427 Tang Fan

資源委員會電駐美代表辦事處告以留美實習員{#范棠#}業准自費延長留美期限半年自三十八年一月份起至三十八年六月底止該員自自費之日起不再由該處經管,資源委員會電范棠告以准予留資停薪自費留美半年請逕向駐美大使館辦理延長護照等手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13
  • 相關地點
    美國-紐約;美國-舊金山;香港;美國-Raleigh;上海;美國-洛杉磯;美國-巴爾的摩;美國-Rochester;南京;美國-Kingsport;江蘇-無錫;美國-Bound Brook;美國-費城;美國-華盛頓特區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駐美單位/訓練/
  • 相關人員
    歐陽藻;Edw. J. Weeks;Charles E. Frank;M. C. Reid;W. P. Lane;劉心顯;H. A. Wright;W. W. Hartman;惠聯甲;Jr;R. B. DeMallie;郭鍾福;Arthur R. Mosler;Henry Shih;Pui Kum Lee;王福埏;范棠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7/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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