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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委員會駐美代表辦事處訓練組函件National Resources Commiss

駐美代表辦事處訓練組{#時昭涵#}電呈駐美辦事處總代表{#惲震#}租借法案項下留美實習人員返國原派單位無變動者仍應返原單位工作如原派單位結束者返國後應暫在各員國內前已指定薪津接支單位工作檢附後方裁撤廠礦出國人員分配表,駐美代表辦事處訓練組時昭涵為三十二年度派遣赴美實習人員請提用第三年生活費作為實習兩年期內之旅費及醫藥費案經行政院令應勿庸議倘因疾病及旅行確需醫藥雜費應即在生活費內統籌勻支轉飭知照惟此項費用不可或缺擬就電文並檢附各項文件再行申請電送駐美辦事處總代表惲震希簽字後請寄經濟部及{#吳兆洪#}懇其協助,駐美代表辦事處總務組組長{#翁之達#}致電華盛頓分處為有一包裹欲交{#H. K. Yun#}電告知照並在收到後轉交惲君另電送上海{#C. M. Ting#}寄送華盛頓分處人員之信件盼收到後轉交各收信人又電送一給{#K. H. Yun#}之信件盼為轉交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08/01
  • 相關地點
    上海;美國-紐約;美國-華盛頓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駐美單位/訓練/
  • 相關人員
    陶博;王福埏;金其杰;黃光普;王鄂韡;Donald S. Bridgman;H. Randolph Maddox;Shu-Tsun Wang;陳良輔;S. T. Yeh;T. H. Shen;T. Y. Lu;嚴秉淳;孫世球;謝汝逵;時昭涵;惲震;吳兆洪;翁之達;H. K. Yun;C. M. Ting;K. H. Yun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06/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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