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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事處三十七年度四月份各單位需煤量案

台灣電力公司電台灣辦事處為該台灣省工業發展趨勢年底發電需達十五千瓦而該公司水力發電設備不敷需火力發電補充惟存煤極竭共計需要煤炭十萬噸請代為向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申請,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電台灣辦事處關於該會配給各單位四月份煤斤總量已經配運審查會會議決定紀錄在卷惟該會四月份煤斤分配後已無剩餘請在所配總額內酌予保留一部分煤斤以備不敷之用檢同四月份配煤計畫表請查照並希轉知,台灣辦事處電各單位請將四月份所需煤斤數量與詳細配運地點列表送處以便彙轉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申請配撥及中國石油有限公司台灣營業所台灣機械造船有限公司及台灣金銅礦務局等電復四月份需煤數量列表與配運地點請查收彙轉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6
  • 相關地點
    臺北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調節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4/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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