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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應事務所擬訂承辦物料代辦物料收取服務費辦法

材料供應事務所呈以該所受會屬各單位委託辦理託購託運託提報關及運轉上應辦事項手續頻繁需要人員專司其事支出殊鉅擬酌收服務費以資貼補謹擬具辦法託購託運國外購料不需代墊款項者照購價收百分之四又託運國內外物料照購價收百分之二國外貸款購料或向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代購代提之料照價收百分之二並各項所有直接費用照算倉租按規定費率算收等情暫准試辦惟倉租一向應按規定費率七折算收,材料供應事務所函資源委員會總務處為大會託購託運物料除直接費用由會支付外囑免收服務費等由自當照辦但大會所有附屬單位不在此例,材料供應事務所電呈該所購運接提儲轉收取服務費辦法業經實施一年該所倉儲設備及交通工具已陸續自行建置租賃費用等支出減少擬自三十七年一月份起擬將服務費減低二分之一以減輕會屬單位負擔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6/12/18
  • 相關地點
    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調節
  • 相關人員
    季樹農;孫越崎;張峻;戴世英;翁文灝;蔣易均;錢昌照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1/3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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