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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縣銅礦保管處出售白硝粗硫及價讓鍋爐價款案

彭縣銅礦保管處為所存白硝粗琉經陸續過磅運成都交建業化學公司計共收到價款二十九萬二千餘元擬留存備用呈請鑑核及資源委員會令准照辦並飭補具繳款領款書惟查該處留用料款總數已超過核定支用預算除超過部份准俟結束時繳會外嗣後售料收入均應隨時繳會,成都燃料公司為價購彭縣銅礦保管處小號鍋爐經簽准以二十四萬元照讓惟適遇週轉困難先付現款十二萬並交九月二十四日期票十二萬元函請迅電該處准先提貨應用及資源委員會電彭縣銅礦保管處請即交貨並填呈繳款書以憑轉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3/07/24
  • 相關地點
    四川-成都;重慶;四川-灌縣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調節
  • 相關人員
    孫懷義;翁文灝;錢昌照;葉露青
  • 卷件結束時間
    1943/09/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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