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調整煤炭運費等案

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函請派員出席商討鐵路局以運費交換煤斤辦法事宜,臺灣區生產事業管理委員會電關於煤炭與運費交換比例辦法仍請試辦兩個月,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電自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本會代收各用戶運費概暫按照煤炭運費與鐵路用煤折換比率計算收款,臺灣辦事處電資源委員會為滬燃管會派員來臺催運煤斤因運量有限迫交通處停運其他機關物料不僅本會在臺各事業用煤將感短缺且生成品運送亦將受其影響請轉陳預籌對策,臺灣糖業公司電為三十九年一月份配煤量尚嫌不足請於輸送能力有餘額時仍予惠配專車運送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12/20
  • 相關地點
    天津;臺北;瀋陽;臺灣-屏東;臺灣-新營;臺灣-溪州;臺灣-臺中;臺灣-苗栗;臺灣-虎尾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相關人員
    楊清;陳俊峰;李荃孫
  • 卷件結束時間
    1950/01/1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