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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事處各項物資器材處理案

資源委員會准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擬定配撥物資船邊提貨辦法令臺灣辦事處知照又轉飭所屬將已核定撥交之物資儘速向物資供應局洽提,材料供應事務所電臺灣辦事處奉大會代電開:「查行政院頒定物資供應處理辦法第一項既有應以中央各部會為請購對象之規定以後本會各事業請購物資供應局所接收未經指定用途之剩餘物資及租借法案物資均應呈由本會核轉至與該局直接接洽事項仍責成該所統辦理」等,臺灣辦事處電臺灣省警備司令部為本會中央無線電器材公司由滬運臺無線電器材一批經淞滬警備司令部查驗放行已裝運抵臺希惠准進口,資源委員會訓令據行政院秘書處召集各機關商討結果非笨重而有用之物資先行迅速運轉臺灣或其他地區保存不需用而能變賣之物資儘量變賣建議請由院令知物資運到之地方政府予以協助不得逕行提用以便保存處埋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3/14
  • 相關地點
    上海;臺灣-基隆;臺北;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相關人員
    劉航琛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12/19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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