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基隆市警察緝獲金鋼砂案

基隆市警察局為為於三十七年三月十七日在中山二路查獲私運金剛砂三百五十台斤因鎢鐵均係禁運出省除將犯人暫准交保候傳外呈請台灣省建設廳派員攜據前來提運經指示應移交資源委員會辦理及台灣辦事處為依鎢銻管理運售辦法該批金剛砂應由本處收購呈請該局檢寄該砂化驗單暨樣品以便核辦並發給獎金經呈復後准予照辦又基隆市警察局為是項礦品該局難以長久保存呈請迅將辦理,國外貿易事務所為台灣辦事處檢送基隆市警察局移交之緝獲私鎢二百一十公斤樣品一小包呈請化驗因不知該項私鎢來自何處是否為台灣本省所產呈請查照示復經呈復該警局函送鎢砂時僅敘係私運人自台北市購去企圖私運出口並未詳述來源再查本尚並無鎢砂出產應係日人時代自他處購來並呈請迅告知化驗結果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5/06
  • 相關地點
    臺北;臺灣-基隆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相關人員
    陳友欽;楊家瑜;陳百藥;劉良芳;陳時春;楊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11/11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