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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政府查緝私運鎢砂及頒發獎金案

台南縣政府為該縣警察局北門區警察所在該轄區青鯤鯓村緝獲鎢礦砂樟腦粉煙葉鹽鐵電土等一批因依管理鎢銻連售辦法規定關於鎢銻部分可送資源委員會駐台辦事處依法收購並檢送樣品呈請派員洽收經核示該私鎢如已由縣府執行沒收可逕予收購,台灣省警務處為該處刑事警官大隊查獲{#陳傳枝#}{#陳孝敏#}等意圖運往香港鎢砂一批除將之移送法院審判外抄送陳傳枝等筆錄連同查獲鎢砂呈請台灣辦事處收購並依法撥獎經指示應依管理鎢銻運售辦法與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須送有運法審判之機關予以審判如係無照私運鎢砂全部予以沒收並在台就近化驗俟化驗結果再行計撥收購及該處呈復除軍人為被告外依照規定應移司法機關來審判移送軍法審判似因法律變更而有錯誤呈請查照並祈抄發鎢銻變價給獎辦法經核示准予照辦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4/06
  • 相關地點
    香港;臺灣-臺南;臺北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相關人員
    林光耀;張根本;李慶鶴;鄭元泰;陳炳燭;魯廷壁;陳傳枝;陳孝敏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8/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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