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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事處煤斤運輸情形案

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據高雄辦事處稱資源委員會所屬各工廠存煤送經商請提運迄未照辦懇請轉飭所屬迅即提清及台灣糖業有限公司儲運處電報各廠之存高煤斤依照手續應由石炭會向鐵路局申請車輛運送而無須自行提運,台灣水泥有限公司函稱據石炭調整委員會稱煤炭海運事項需由港務局徵收通行稅一節因航業公司所開海運運費係根據鐵路單價且鐵路運費已包括通行稅請轉交通處免收該稅及交通處覆電可改由船運之二月份南下煤斤特准免徵通行稅,台灣行業有限公司電稱台東輪因緊急應差致須較遲方能返基補運三十七年四月份煤運請轉知石炭調整委員會惠予照辦及該委員會覆電依規定當月未運俊配額次月不得累計補配故所請欠難照辦,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電送資源委員會台灣辦事處三十七年六月份下旬及七月八月份等各旬海運煤斤轉運明細表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2/05
  • 相關地點
    高雄;臺灣-基隆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相關人員
    楊家瑜;江洪森;溫步頤;楊清
  • 卷件結束時間
    1949/03/1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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