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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無線電器材公司標售器材等案

中央無線電器材公司籌備處電為據該處南京廠呈報舊存銅鋼板一批已運滬售與國營招商局祈核備經復該項鋼板事先未經呈准即遽以出售殊有未合以後不得援以為例有關本案應備審計手續仍應依照公有營業公有事業機關審計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逕向當地審計機關補辦,中央無線電器材公司電據該公司天津廠擬將接收殘損機件報廢並招標出售請核備經復准予依照稽察手續標售具報又為利通輪失吉案運京不堪修復之工作機擬予報廢並標售經復應准報廢並准予依照稽察手續標售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8/05/15
  • 相關地點
    南京;天津;上海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材料管理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1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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