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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繕工程及購賣財物稽查限額調整等案

經濟部訓令轉知審計部稽察限額業奉監察院核准自三十八年四月份起調整為以營繕工程費金圓券五千元購置及變賣財物金圓券二千元為基數逐月按照政府月初公布之各區公教人員生活指數伸算及秘書處通告有關購置物品及修繕工程驗收手續各辦法,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國外部函詢A/P7402號信用證處置辦法另函送第AB-F41號信用證贖票通知書並請將原保證金收據及郵費手續費擲下以便辦理贖票及領取提單手續,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呈復三十八年所購原料折合美金後較三十七年高出數倍係美鈔市價折合率上漲及原料價格高漲所致附呈歷年採購原料金額折算美金表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9/05/30
  • 相關地點
    臺北;廣州;美國-紐約;香港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採購徵詢
  • 相關人員
    趙煦雍;孫越崎
  • 卷件結束時間
    1952/04/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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