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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提善後救濟物資處理原則等案

經濟部令知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供應之善後救濟物資在海口開放前係先行運抵昆明如由昆轉運他處所需費用須由各機關自行負擔及行政院訓令善後救濟總署所擬善後救濟物資處理原則業經院會通過抄發原件仰知照,資源委員會函請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將配撥物資付款辦法先付二分之一其餘分期繳清之規定酌予通融辦理提貨時先付全部價款十分之一餘額分期於五或十年內付清經復以本署目前財政拮据各地業務費用專恃出售物資款項所囑殊難照辦,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函送免費分配政府機關物資船邊提貨辦法及函達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物資配運匪區人民辦法尚未商得協議聯總中央委員會決定對中國北緯三十四度以北各戰事區域停止配運聯總物資請暫勿將已接收物資運往戰區,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函達聯總撤銷停運物資至北緯三十四度以北地區禁令後與聯總駐華辦事處處長{#葛理倫#}商定物資解凍後之處理辦法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07/13
  • 相關地點
    上海;南京;臺北;臺灣-基隆;河北-塘沽;湖北-大冶;甘肅-天水;天津;臺灣-新竹;雲南-昆明;美國-華盛頓;甘肅-蘭州;貴州-貴陽;重慶;湖南-長沙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採購徵詢
  • 相關人員
    包可永;吳兆洪;孫越崎;宋子文;李新民;楊清;翁文灝;華鳳翔;蔣易均;錢昌照;陳松觀;陳良輔;陶勳;霍寶樹;蔣廷黻;葛理倫
  •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0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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