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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事務所請令各廠礦協購轉運電訊器材等案

無線電總台電請轉令中央無線電器材廠及電工器材廠與運務處等以後如遇本台暨各分支台需要器材時請盡量設法避免各種器材之正常登記手續以消除稽查之根據,資源委員會電中央無線電器材廠為無線電話機一具希洽交資源委員會運務處桂林辦事處運重慶及該廠電復整理無線電話機早經裝妥已通知運務處桂林辦事處派員來廠提運,無線電總台呈為昆明分台報務增多所添直流發報機與八燈交流收報機實屬需要擬請暫為墊付所需款項並經令仰在所收補助費內墊撥,交通部電填發無線電材料轉口憑證請查收用畢繳還註銷,無線電總台呈為維持通訊起見與電工器材廠{#惲震#}商酌由該廠於產量中提出若干設法勿向管制機關報告與登記以便讓與本台作通訊之用請核准並轉令該廠通融辦理等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 卷件開始日期
    1942/02/02
  • 相關地點
    廣西-桂林;貴州-貴陽;雲南-昆明;日本-東京;重慶
  • 全宗號
    003
  •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材料/採購徵詢
  • 相關人員
    潘毅;翁文灝;錢昌照;馬熙民;孫越崎;周維幹;惲震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1/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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